湖北药监新举措:全链条推动中医药传承与高质量发展

admin 2026-09-05 13:39:45 0 次浏览

湖北药监新举措:全链条推动中医药传承与高质量发展

湖北药监新举措:全链条推动中医药传承与高质量发展

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全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服务支点建设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优化药品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向更高质量迈进。该文件围绕中药研发注册、生产质量、流通监管及上市后变更等关键环节,提出多项具体支持政策。

在研发注册环节,新措施强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湖北将建立中药受理、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办事效率。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审批和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查时间平均缩短50%。同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期限从2年延长至最长3年,委托配制期限从1年延长至最长2年,并支持其在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

为推动多方协同研发,文件鼓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企业研发院内制剂,探索制剂平台共建共享新模式。湖北还将建立中药制剂转化指导机制,组建专家智库,引导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转化为医疗机构制剂。对于创新中药和经典名方等重点产品,将开辟“绿色通道”,加速其从研发到上市的进程,其中经典名方注册检验时限将大幅压缩,仅需注册检验的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由90个工作日缩短至45个工作日。

在生产环节,新措施注重质量标准提升和企业数智化转型。湖北将设立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药材标准和炮制方法研究,动态增补修订地方中药标准。同时,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推动“十大楚药”等道地药材的规范化生产,并支持企业自建、共建或共享符合GAP要求的药材基地。对于使用符合GAP要求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可在标签上予以标示。此外,文件鼓励中药龙头企业与省内重点实验室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提取工艺,构建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打造中药新质生产力。

流通环节的便利性和监管有效性同样得到强化。湖北将简化备案流程,方便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其中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配方颗粒可直接跨省销售。同时,将加强网络销售中药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持续开展中药药物警戒,强化风险预警与处置。

在监管方面,湖北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多种现场检查事项合并办理,减少企业负担。对于连续5年以上未生产的中药独家品种,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现场动态检查及检验合格后可恢复生产,其中高风险品种如中药注射剂、儿童用中成药需连续3批检验合格。此外,文件还依法推进中药检验结果互认,允许同一集团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共享检验检测结果(中药注射剂除外),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效率。

这些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通过全链条的制度创新和服务优化,为湖北中医药传承创新注入新动力,助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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